三年七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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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訓學員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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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訓學員注意事項

結訓證書/學分證明

  本計畫參訓學員成績合格者,訓練單位應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,且應註明該訓練之費用係接受本局補助,並載明參訓期間及訓練時數。

  參訓學員缺課時數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一或經訓練單位考核,成績未達所定標準者,不得發給結訓證書。但必要時,得另發給實際參訓時數證明。

 

計畫補助事宜

  參訓學員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,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,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,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。

  職訓中心審核訓練單位所送結訓資料,其參訓學員實際參訓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三以上,並取得結訓證明文件者,應核發補助經費至結訓學員個人帳戶

退費事宜

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  1. 非學分班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
  2. 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    •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
    •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

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
因故無法開班成功

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,因故未開班者,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;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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