狀態 | 地區 | 課程名稱 | 課程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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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烈報名中 | 10 | 159692 都市更新實務班 | 2024-12-31 ~ 2025-02-06 |
熱烈報名中 | 10 | 159712 不動產地政士業務訓練-土地稅法與土地登記班第01期 | 2024-12-29 ~ 2025-02-09 |
熱烈報名中 | 10 | 159113 常見不動產相關稅務實務班 | 2024-12-07 ~ 2024-12-28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159108房產交易實務班 | 2024-10-05 ~ 2024-11-29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159707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-土地法、稅法與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班第01期 | 2024-10-05 ~ 2024-11-23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159700不動產交易實務班 | 2024-09-14 ~ 2024-10-26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159701房仲文宣設計及法規實務班第01期 | 2024-09-04 ~ 2024-11-15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159704勞資爭議與勞健保實務班 | 2024-09-03 ~ 2024-10-29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159705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-民法與不動產估價班第01期 | 2024-08-22 ~ 2024-09-29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交易交易常見糾紛實務班 | 2024-06-19 ~ 2024-08-27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班 | 2024-06-19 ~ 2024-07-03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地政士業務訓練班-土地稅法與土地登記班 | 2024-04-21 ~ 2024-05-26 |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iCAP腳底按摩調理員職業能力訓練班 | 2024-04-14 ~ 2024-08-11 |
報名額滿 | 勞資爭議與勞健保實務班 | 2024-04-09 ~ 2024-05-28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班 | 2024-04-03 ~ 2024-04-17 |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都市更新實務班 | 2024-03-19 ~ 2024-04-23 |
報名額滿 | 傳統整復推拿訓練班 | 2024-03-16 ~ 2024-04-27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地政士業務訓練班-民法與土地法班 | 2024-03-14 ~ 2024-04-27 |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腳底按摩調理員術科訓練班 | 2024-03-07 ~ 2024-05-16 |
報名額滿 | 專業訓練人員職能運用訓練班 | 2024-03-01 ~ 2024-04-22 | |
報名額滿 | 房屋交易實務班 | 2024-02-23 ~ 2024-03-19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地政士業務訓練班-土地稅法與土地登記班 | 2023-12-23 ~ 2024-02-04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11班 | 2023-11-30 ~ 2023-12-21 | |
報名額滿 | 臺北 | 不動產投資與實務訓練班 | 2023-11-21 ~ 2023-12-22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地政士業務訓練班-民法與土地法班 | 2023-11-09 ~ 2023-12-17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09班 | 2023-09-20 ~ 2023-10-13 | |
報名額滿 | 勞資爭議與勞健保實務班 | 2023-09-12 ~ 2023-11-07 |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06班 | 2023-06-21 ~ 2023-07-05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06班 | 2023-06-16 ~ 2023-07-14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05班 | 2023-05-17 ~ 2023-05-31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05班 | 2023-05-12 ~ 2023-06-02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03班 | 2023-03-10 ~ 2023-03-31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03班 | 2023-03-01 ~ 2023-03-15 |
報名額滿 | 房屋交易實務班 | 2023-02-24 ~ 2023-03-24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12班 | 2022-12-21 ~ 2023-01-11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投資與實務訓練班 | 2022-10-25 ~ 2022-11-25 | |
報名額滿 | 傳統整復推拿訓練班 | 2022-09-04 ~ 2022-11-13 |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腳底按摩調理員術科訓練班 | 2022-03-06 ~ 2022-03-06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班 | 2021-06-26 ~ 2021-09-05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都市更新實務班 | 2021-02-25 ~ 2021-05-16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班(經紀人輔導考試班) | 2020-06-13 ~ 2020-08-23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班 | 2020-06-10 ~ 2020-06-24 |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iCAP腳底按摩調理員職業能力訓練班 | 2020-05-17 ~ 2020-08-30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班 | 2020-05-06 ~ 2020-05-20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班 | 2020-05-02 ~ 2020-05-23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經紀人複訓班 | 2020-05-02 ~ 2020-05-23 |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專業講師職能訓練班 | 2020-03-22 ~ 2020-04-26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iCAP腳底按摩調理員職業能力訓練班 | 2019-09-22 ~ 2020-01-05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班(經紀人輔導考試班) | 2019-05-19 ~ 2019-08-11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iCAP腳底按摩調理員職業能力訓練班 | 2019-03-10 ~ 2019-06-23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都市更新實務班 | 2019-02-24 ~ 2019-05-16 |
報名額滿 | 專業訓練人員職能運用訓練班 | 2018-06-23 ~ 2018-09-08 |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班 | 2017-07-29 ~ 2017-10-15 |
報名額滿 | 彰化 | iCAP腳底按摩調理員職業能力訓練班 | 2016-08-06 ~ 2016-10-22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業常見法律問題解析班 | 2016-08-03 ~ 2016-09-21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訓練班(經紀人輔導考試班) | 2016-07-30 ~ 2016-10-09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登記實務訓練班第01期 | 2016-03-05 ~ 2016-05-29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務訓練班 | 2015-08-01 ~ 2015-10-18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不動產地政實務訓練班 | 2015-03-07 ~ 2015-05-24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經紀人交易實務訓練班(經紀人輔導考試班) | 2014-08-04 ~ 2014-09-29 | |
報名額滿 | 專業訓練人員職能運用訓練班 | 2014-08-03 ~ 2014-10-05 | |
報名額滿 | 不動產交易交易常見糾紛實務班 | 2014-03-08 ~ 2014-04-26 | |
報名額滿 | 台北 | 都市更新實務班 | 2014-03-03 ~ 2014-05-25 |
報名額滿 | 專業訓練人員職能運用訓練班 | 2014-02-08 ~ 2014-03-29 |
報名額滿
不動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務訓練班
開課日期
2015-08-01 ~ 2015-10-18
上課時段
8月1.2.8.9.15.16.22.23.29.30、9月5.6.12.13.19.20、10月3.4.17.18
每週六、日 09:00~12:00、13:00~16:00上課
8月6.13.20.27、9月3.10.17.24
每週四 18:30-21:30上課
每週六、日 09:00~12:00、13:00~16:00上課
8月6.13.20.27、9月3.10.17.24
每週四 18:30-21:30上課
上課地點
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206號7樓
報名起訖日
2015-07-01 ~ 2015-07-29
課程代號: 82504
緣由:針對現有執行不動產仲介業務人員,訓練其整體不動產地政相關法規純熟應用之能力,以服務新、舊客戶需求,落實行動計劃,進而提高服務業務績效(5%以上),協助有需求之勞工加強其職場競爭力。
學科:使學員能依據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解釋案例,進階結合在職物件並合於學科考試標準。
技能:使學員能衡量個案實際狀況,依據不動產經紀相關法令規定,撰寫或修改出正確之不動產買賣文書,並完成作品合於考試標準。
品德:提升參訓學員之職場工作態度、團隊合作能力、倫理道德觀念及符合出席標準。
2015/8/01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葉雲龍 |
認識產權(權狀)籍謄本解析 | |
2015/8/15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一)-土地之定義、分類,平均地權、土地法與土地法規 | |
2015/8/15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一)-土地之定義、分類,平均地權、土地法與土地法規 | |
2015/8/23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民法(九)-案例練習、測驗、民法親屬-結婚、離婚之種類及要件、子女、非婚生子女 | |
2015/8/01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葉雲龍 |
不動產各式相關契約書 | |
2015/8/02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民法(二)--代理及消滅時效—有權代理,無權代理,消滅時效完成,不完成,時效中斷 | |
2015/8/06 星期四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民法(三)--債之發生原因及效力--契約之成立,無因管理,準無因管理,不當得利,侵 | |
2015/8/08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葉雲龍 |
不動產買賣轉移及履保與時價登錄(代書流程) | |
2015/8/09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民法(四)-損害賠償及債之效力-損害賠償之方法與範圍、債務不履行、定金與違約金、契約解除終止 | |
2015/8/16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土地法規(二)-所有權、他項權利之種類及意義,私有土地權利之取得及消滅 | |
2015/8/16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(一)-案例練習、測驗各式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-內容包括成屋、預售屋、停車位委託書、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簽訂契約書應注意事項 | |
2015/8/20 星期四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(二)消費者保護法及施行細則-內容包括介紹何謂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、消費者申訴之管道及方式、定型化契約、特種買賣(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)之區別及特性、分期付款應注意事項 | |
2015/8/22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三)-地權限制,共有型態、定義及其處分之條件 | |
2015/8/27 星期四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民法(十)-案例練習、測驗、民法親屬-養子女、夫妻財產制之利弊得失、收養 | |
2015/8/29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六)-公有土地及其處分規定,公地撥用、不在地主及耕地出租,創設自耕農 | |
2015/8/30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概要(二)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總則、估價程序、估價方法法條解析及實務案例研討 | |
2015/9/03 星期四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(三)-公平交易法及施行細則-內容包括介紹獨占、結合、聯合行為、不實廣告、仿冒及多層次傳銷之特性、未依規定處罰及相關案例 | |
2015/9/05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八)-土地重劃、規定地價、照價徵稅、照價收買、漲價歸公 | |
2015/9/06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概要(三)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-收益法及成本法法條解析及實務案例研討 | |
2015/9/06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概要(四)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-收益法及成本法法條解析及實務案例研討 | |
2015/9/12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九)-案例練習、測驗土地徵收意義、法源、要件、目的、種類 | |
2015/9/19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十一)-案例練習、測驗、得分享區段徵收、撤銷徵收 | |
2015/9/19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十二)-案例練習、測驗、土地徵用、地上權與徵收 | |
2015/9/20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概要(八)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-權利估價、租金估價法條解析及實務案例研討 | |
2015/9/24 星期四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民法(十二)-案例練習、測驗、民法繼承(心得分享)-限定繼承、拋棄繼承、無人承認之繼承 | |
2015/8/08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葉雲龍 |
不動產說明書(銷售)製作 | |
2015/8/29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法規(五)-土地登記,區域計劃,都市計畫,土地使用管制,公共設施用地 | |
2015/9/10 星期四 |
任課老師 林朝誠 |
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(四)-案例練習、測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-內容包括何謂區分所有建物、專有部份、共用部分、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之區別及差異,並輔以相關案例說明,基地台之設置、規約訂定、管委會行使如何職權及住戶違反規約如何處置 | |
2015/9/20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概要(七)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-權利估價、租金估價法條解析及實務案例研討 | |
2015/10/4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(十)-不動產效用價值與價格,不動產價格影響不動產價格之因素,不動產價格之雙重性 | |
2015/10/17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稅法(三)-案例練習、測驗土地增值稅-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、用住宅適用要件、一般與自用土地增值稅稅率之不同、徵收、重劃、農地等情況得否免徵土地增值稅等案例介紹 | |
2015/10/17 星期六 |
任課老師 吳兆增 |
土地稅法(四)-案例練習、測驗、契稅及房屋稅-內容包括之納稅義務人、稅率、計算基礎、免徵及不課徵之區別及範圍及相關案例說明 | |
2015/10/18 星期日 |
任課老師 羅弘文 |
不動產估價(十一)-收益法,直接資本化法,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,估價程序,收益資本化率成折現率之決定 |
學 歷:高中/職(含)以上
資格條件:符合本計畫第四點: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(一)具本國籍;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;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;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資格條件:符合本計畫第四點: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(一)具本國籍;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;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;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【退費辦法】
依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三十點、三十一點制訂
※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
(二)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※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:
(一)因故未開班。
(二)未如期開班。
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因訓練單位之原因,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,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。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,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。
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【說明事項】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
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(含)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。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(075)、(175)及職災續保(076)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依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三十點、三十一點制訂
※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
(二)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※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:
(一)因故未開班。
(二)未如期開班。
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因訓練單位之原因,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,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。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,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。
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【說明事項】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
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(含)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。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(075)、(175)及職災續保(076)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